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考点应积极配合校考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一)考点要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二)考点须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三)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四)校

第七条考点应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规范》,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选派巡视员,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