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组织保障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务、后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藏彝区“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藏彝区“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学院藏彝区“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3、学院藏彝区“9+3”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学院2019年普通类“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2019年普通类“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通类“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普通类“9+3”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普通类“9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9+3”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2.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5.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学校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2019年“9+3”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曾老师)。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校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