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单独招生类别和专业范围类可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以学院官网公布的专业调整办法为准。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保持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8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s://ddzs.scvtc.edu.cn,点击“9+3报名”图标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3.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在报到现场缴纳130元/人的报名考试费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 编号 | 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测试时间 |
| 1 | 文化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1.中式铺床; 2.餐巾折花; 3.导游讲解。 | 5分钟 |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1.命题画; 2.素描。 | 40分钟 |
| 3 | 文化旅游学院 | 现代文秘 | 1.办会(如会议组织); 2.办事(如办公室日常事务); 3.办文(如办公自动化)。 | 10分钟 |
| 4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音乐教育 | 1.声乐方向(美声、民族、通俗); 2.器乐方向; 3.舞蹈方向。 | 20分钟 |
|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2022年4月26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总分(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相同,则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中按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有关事项
1.“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2.2022年4月28日,考生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3.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960名其中面向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900名普通类招生计划90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160名一对口高职类普通类招生专业与计划序号专业对口高职类普通类学费元年类别计划类别计划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加工制造类40理科6041002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加工制造类60文理5041003数控技术加工制造类80文理5041004工业机器人技术加工制造类60文理5041005应用电子技术信息二类50理科8041006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二类8041007动漫制作技术信息一类40文理5041008软件技术信息一类40理科5041009旅

七日程安排一2019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志愿二2019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考生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身份确认专业志愿填报及网上缴费三2019年3月27至30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四2019年3月28日1400前特长类考生到学院行政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长类考生于2019年3月29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29000纪检监督电话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帐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微信二维码川职动态微信公众帐号川职动态微信二维码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考生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二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序号特长类别特长项目科类计划人备注1体育篮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30男女不限2足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3网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4田径文理艺体中职兼收5艺术器乐文理艺体中职兼收206声乐文理艺体中职兼收7舞蹈文理艺体中职兼收8播音主持文理艺体中职兼收9技能高技能对口高职10010写作写作文理艺体中职兼收511军人军人素质退伍军人5合计160备注收费标准以2019年学院财务部门公布为准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其他事宜(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普通类考生不得转专业,特长类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转专业,技能类考生可以在所考大类中转专业。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面试成绩相同,

八其他事宜一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二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三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四经我院录取的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五本章程由我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普通类93高职单招

2021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其他事宜

相关事宜(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八相关事宜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