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1.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成绩占85%、校测面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评批次录取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监督电话:021-邮箱:jjjc@mail..cn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1。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等信息详见附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在入学后的第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学校依托相关学院,组建了“民用航空复合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实验班”、“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具体操作办法
招生计划及专业2019年我校在上海市投放招生计划20名,采用综合评价模式择优录取,并按理工科大类(包括现已开设的29个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入学一年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专业。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计划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我校2016年在上海招生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