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录取人选确定方式:根据拟录取名额,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
(一)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
五、拟录取原则(一)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二)拟录取人选确定方式:根据拟录取名额,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
(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300分):考生制作一个20分钟的PPT文件并现场讲演,内容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专业、学习成绩、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在学科技和学术成果、荣誉等(学习成绩应是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材料科学及相关知识、相变理论及应用、功能材料相关知识、建筑材料相关知识等;科研能力:主要考查在学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专利、著作等情况);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力、知识面、临场反应、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的逻辑性、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团队意识、学术兴趣、学科
(一)外语水平考核(100分):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60分,口试40分。
(二)拟录取人选确定方式:根据拟录取名额,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
(一)外语水平考核(100分):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60分,口试40分。
四、综合考核内容、形式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外语水平考核(100分):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60分,口试40分。(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300分):考生制作一个20分钟的PPT文件并现场讲演,内容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专业、学习成绩、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在学科技和学术成果、荣誉等(学习成绩应是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建筑材料相关知识;科研能力:主要考查在学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专利、著作等
(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300分):考生制作一个20分钟的PPT文件并现场讲演,内容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专业、学习成绩、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在学科技和学术成果、荣誉等(学习成绩应是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建筑材料相关知识;科研能力:主要考查在学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专利、著作等情况);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力、知识面、临场反应、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的逻辑性、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团队意识、学术兴趣、学科领域熟悉程度等的综合能力。
五、拟录取原则(一)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二)拟录取人选确定方式:根据拟录取名额,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