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术基础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研究生期间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和科研经历,考生应突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参加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的学术会议等。采取考生介绍和老师提问的方法。考核委员会根据考生所取得成果的创新性、投入的精力、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打分。分制:百分制,权重:30%。

2023年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监督机制

(二)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八、监督和申诉机制1、为了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进行招生选拔工作。2、博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能接收亲属攻读本人博士研究生,且不能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3、申请者对招生考核工作过程或结果存有异议的,可署名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

(二)申诉机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一)申诉机制工程博士招生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考核结束后学院网站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凡对招生过程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收到书面材料后,将对申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一)申诉机制1.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全程监督。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考生的申诉事宜。3.考生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考核、录取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4.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对申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一)申诉机制:工程博士生招生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对于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博士生招生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

2023年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申诉机制:考生在通过“申请-审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审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实名制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一)申诉机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建筑工程学院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