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考生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后,培养单位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学费标准】建筑学、工业设计工程、城市规划非全定向硕士均为2.5万元/人/年,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武汉大学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拥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信息查询与咨询】【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主要课程教学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