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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2 08:46:53 提问时间:2018-05-0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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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读技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与调剂

    1楼

    七、录取与调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和统考初试成绩,与同专业全日制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未被武汉大学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自行调剂至其他招生院校;若本院上线生源不足,可视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校考生调剂申请,具体规定按照学校当年的调剂政策执行。

  • 中专学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与学习地点

    2楼

    五、学习形式与学习地点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 中专学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

    3楼

    三、学制学制:2年,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 中专学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

    4楼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条件者,可获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 中专学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5楼

    (二)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网址:http://dqgcxy..cn/电话:027-68772339邮编:43007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

  • 中专学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6楼

    四、学费标准学费按两年收取,学费标准:2.2万元/人·年,学费总计4.4万元/人(不含书杂费),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 中专学校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7楼

    九、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一)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报考点代码:4201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4096,68752332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n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cn(二)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网址:http://dqgcxy..cn/电话:027-68772339邮编:43007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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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8楼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水利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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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报考点代码:4201

    9楼

    (一)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报考点代码:4201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4096,68752332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n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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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武汉大学水利工程领域(085214)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10楼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专业领域:水利工程(专业代码085214)招生人数:15人。实际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等适当调整。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即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不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定向单位、招生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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