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规模我校2019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推免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9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一般占专业总招生人数的40%-60%左右,详见《2019年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表》(附件)。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3)重复报名者,以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提交申请材料必须保持一致,且申请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复试资格或录取无效。
5.除特殊规定外,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部分学科(或方向)根据培养要求,允许跨一级学科报考,范围如下:(1)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2)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接收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方向接收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方向接收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申请;网络法学专业:新闻学、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3)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语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①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②在校修读10门以上(含)法学课程。③修读法学主干课(
6.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注意事项:(1)未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其申请。(2)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要求:需用原件扫描,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逐项分别扫描成单独PDF格式文件,将所有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压缩包后上传,请勿设置文件查看或解压缩密码。(3)重复报名者,以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提交申请材料必须保持一致,且申请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复试资格或录取无效。
九、招生监督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开通专用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有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出的申诉进行解释的义务。申请人对解答或解释不满意的,可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8070/71校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9069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456附件: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表.pdf我校接
八、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其他奖助学金政策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其他奖助学金政策详见201
一、报到安排专业时间地点民商法、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9月23日14:00——16:00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539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法、法律(法学)9月23日14:00——16:00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545注:报到携带材料以我校《关于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中规定的须携带的证件和资料,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体检安排时间:9月25日上午7:00——11:30地点:学院路校区校医院具体信息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
二、专业复试安排专业英语听力+专业笔试综合口试(英语+专业)民商法时间9月23日18:00——20:45时间9月25日14:00地点教学楼206、207地点第一组教学楼211;备考207第二组教学楼212;备考207第三组教学楼215;备考207经济法时间9月23日18:00——20:45时间9月24日8:30地点教学楼222、223地点第一组教学楼204;备考:206第二组教学楼205;备考:206诉讼法时间9月23日18:00——20:45时间9月25日13:15地点教学楼205地点第一组教学楼116;备考123第二组教学楼122;备考123知识产权
四、招生咨询及相关事宜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10-58908189以上安排如有变化,终以报到处门外墙上(或研究生院网上)通知为准。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