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报名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
(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
(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分为17个类别(详见《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分为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四)单考单招类:分为体育单招、残疾单招,只能参加单考单录。

报名事项(一)网上报名高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于2018年11月7日至16日进行。考生须至报名点进行预报名,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力)证明、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等相关材料,市外转回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业水平成绩(具有国家学籍号)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资格初审后,凭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

(二)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照顾及专项资格申报与报名同步进行。我市高考照顾资格设军人优抚、少数民族照顾、公安优抚等类别,各类别照顾及专项政策执行我市当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拟报高水平运动队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中职免试考生的资格申报在网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其他类别的考生可在区县招考机构或报名点领取申报表,按规定进行申报。

(三)信息公示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须进行报名中学(含班级)和区县招考机构两级公示,照顾及专项资格信息须进行报名中学(含班级)、区县招考机构、市教育考试院三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持续到当年年底。

(一)报名对象: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有意向报考“空乘、空保”专业的考生。

报考条件报考人员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满足下列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满足第(五)条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满足第(六)条者可报考中职直升类,满足第(七)条者可报考单考单招类。未涵盖情况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

禁止报考人员(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六)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录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报考类型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报名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

报考类型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报名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

报考类型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报名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