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录取的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非重庆户籍的中职考生,户籍迁入我市不足3年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

(一)报名对象: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有意向报考“空乘、空保”专业的考生。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

报考条件报考人员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满足下列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满足第(五)条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满足第(六)条者可报考中职直升类,满足第(七)条者可报考单考单招类。未涵盖情况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

报考类型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和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统一进行,考生报考时不再区分本科、专科层次。报名共设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考:(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二)高校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禁止报考人员(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六)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录

禁止报考人员(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六)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录

禁止报考人员(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六)经重庆市教委审批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