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教育厅和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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