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专用银行卡。(注: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的新生不发放银行卡)
3.《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仅向定向就业的学生发放。
1.大连海事大学关于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的通知.doc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参加我校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复试的基本分数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专业总分单科工商管理硕士(MBA)16542(84)公共管理硕士(MPA)16542(84)
9.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及时与导师沟通基本助学金发放事宜,具体事项见附件3。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时缴费周期为一学年,中途不予办理住宿或退宿手续(休学、退学、复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4.党员入学时需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主要信息: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去往单位均为大连海事大学。团员入学时需自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上组织关系材料入学时应及时交予研究生指导员。
1.请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只受理由高校集体户口迁来的2017年毕业本科生户口,不接受家庭户口迁入,户口迁移地址为:大连工业大学或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注:学生集体户口≠大连市户口)到学校报到。
6.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四、其他事宜,详见“入学须知”,请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411-87630448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2018年5月31日
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入学须知》(电子版已于7月14日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包含新生入学相关事宜,请仔细阅读。(注: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的新生,请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入学须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