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答案来源于: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条件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政策优待项目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高考加分项目
2020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优先录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