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原则。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校考申请表(见附件3)〔省外地方院校须经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签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在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二)设点院校应服从考点管理,并与考

第十三条未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院校校考要求。(一)院校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将相关专业考试信息上报我院,并同时将院校招生简章报我院备案。(二)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准予校考的招生院校信息,请有关院校及时上网查阅。

(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

第二十二条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一条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原则。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6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我省现场校考时间安排为普通高考后两周内答案来源于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