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就业招生
1.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 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 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
集志愿。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 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和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三)预科招生
1. 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
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若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2.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规定,其降分标准为可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10分。
3. 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若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填报志愿
1. 艺术类专业志愿
(1)本科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共3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为教育部批准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定省统考成绩但不限调档比例的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原“985工程”及原“211工程”院校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为省内学校(专业)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专业),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为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专科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艺术类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 体育类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 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3.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艺体类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和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艺体类招生计划一并进行录取,本、专科均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平行的专业(县区)志愿。其本科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体育类本科批)前进行录取,其专科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后、艺体类专科批前进行录取。
4. 志愿填报时间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按本科、专科层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向符合条件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投档争取完成。每个批次征集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请关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二)分数线的划定
艺体类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类按本科、专科层次划定。专业合格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个别特殊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划线比例。
艺体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编导类专业除外)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
1. 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学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投档(编导类区分文理科,其余类别不区分文理科)。
2.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按“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艺术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考生满足该志愿学校(专业类别)投档条件并且该校该类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拟投该校该类考生中的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体育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为提高专业统考成绩的区分度,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各
科成绩及专业总分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投档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体育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要求及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未达要求的考生不会投档到相关学校。在艺体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 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志愿按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校考成绩合格有效且符合投档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3.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当同时符合两类志愿投档条件时,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投放。
(四)录取照顾政策
1. 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 至4 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 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3. 关于加分的其他规定:
(1)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十一、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对口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普通高校招收藏、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高职单招等办法另文规定,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收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
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空军、海军招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在8月11日和8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10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4.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 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藏文专业:文科:296分;理科:225分;彝文专业:文科:395分;理科:398分。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划定,考生以实考成绩参加录取。(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及藏、彝文专业专科、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别划定。(三)藏、彝文一类模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非藏、彝文专业,
(二)西昌学院1.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文科246分;理科259分。2.少数民族专科预科:本科:文科317分;理科362分;专科:文科198分;理科193分。3.一类模式本科预科:文科182分;理科242分。4.一类模式专科预科本科:文科220分;理科245分;专科:文科130分;理科91分。
(四)阿坝师范学院少数民族专科预科:本科:文科296分;理科346分;专科:文科154分;理科152分。特此通知。
(三)四川民族学院(阿坝师范学院办学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文科214分;理科264分。
关于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为便于引导考生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确定文科200分、理科180分为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参考线。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经省招考委审定后,专科提前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初向社会公布。特此通知。
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一)定向就业招生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
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一)定向就业招生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一定向就业招生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