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17.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8. 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9. 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彝文的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文或彝文各按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分别划定藏文、彝文单科成绩标准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在藏文、彝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藏文、彝文加试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文、彝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均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普通类专科计划投档时,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21. 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预科与本科二批预科录取一并进行,按照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办法执行;专科与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科录取一并进行,投档时,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22. 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第一志愿投档时,在省定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23. 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另文规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0〕3号)的规定执行。
24. 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及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83号)有关规定执行。
25.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26.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7.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6.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6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报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答案来源于: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1.“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十)2019年5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十一)2019年6月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2018年5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十一)2018年6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020年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高职单招录取安排2020年6月4日12:00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普通类、中职类低录取分数线。
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毛笔)专业招生简介考生于2020年11月1日9:00-4日17:00,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介考生于2020年11月1日9:00-4日17:00,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022年四川省体育单招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考试公告考生于4月9日12:00之后,登陆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招生系统或体教联盟APP下载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5月6日8005月8日1700登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入口图标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2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答案来源于2020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校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高职单招院校在4月15日12: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高职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5高职单招院校在6月9日12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专科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1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17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18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