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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

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19 21:43:04 解决时间:2022-03-03 20:44

满意答案

1.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消防救援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需要单独面试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航海类专科和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

专科批院校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填报。

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 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含藏区“1+2”),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3. 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省级公费师范生中的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 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各类别、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第二批后一次征集志愿除外),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 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6.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第二批后一次征集志愿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7. 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8. 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9. 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10. 录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及省级公

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与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普通类专科、专科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在该批统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1. 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12. 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3 所单招高校应于8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3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3. 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和高职单招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4.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5. 高职单招院校在6月9日12: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专科)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6.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17.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8. 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9. 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彝文的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文或彝文各按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分别划定藏文、彝文单科成绩标准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在藏文、彝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藏文、彝文加试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文、彝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均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普通类专科计划投档时,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21. 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普通类本科预科与本科二批预科录取一并进行,按照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办法执行;专科与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科录取一并进行,投档时,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22. 省级公费师范生(不含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第一志愿投档时,在省定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23. 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另文规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0〕3号)的规定执行。

24. 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及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83号)有关规定执行。

25.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26.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7.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二)录取照顾政策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6.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6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报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1.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 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 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

集志愿。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 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和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三)预科招生

1. 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

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若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

2.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规定,其降分标准为可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10分。

3. 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若有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填报志愿

1. 艺术类专业志愿

(1)本科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共3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为教育部批准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定省统考成绩但不限调档比例的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原“985工程”及原“211工程”院校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为省内学校(专业)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专业),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为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专科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艺术类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 体育类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 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3. 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艺体类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和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艺体类招生计划一并进行录取,本、专科均设置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平行的专业(县区)志愿。其本科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体育类本科批)前进行录取,其专科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后、艺体类专科批前进行录取。

4. 志愿填报时间

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按本科、专科层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向符合条件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投档争取完成。每个批次征集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请关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二)分数线的划定

艺体类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类按本科、专科层次划定。专业合格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个别特殊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划线比例。

艺体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编导类专业除外)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

1. 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学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投档(编导类区分文理科,其余类别不区分文理科)。

2.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按“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艺术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考生满足该志愿学校(专业类别)投档条件并且该校该类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拟投该校该类考生中的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体育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为提高专业统考成绩的区分度,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各

科成绩及专业总分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投档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体育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要求及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未达要求的考生不会投档到相关学校。在艺体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 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志愿按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校考成绩合格有效且符合投档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3.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当同时符合两类志愿投档条件时,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投放。

(四)录取照顾政策

1. 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 至4 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 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3. 关于加分的其他规定:

(1)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十一、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对口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普通高校招收藏、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高职单招等办法另文规定,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收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

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空军、海军招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在8月11日和8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10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4.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 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3-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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