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20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抄送:各区招办、后方基地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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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9 年11月22日印发 |
附件1
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
资格 |
相关材料 |
报考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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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口考生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本市常住户口本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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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口考生 |
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 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 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户籍材料、出生材料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材料); 3. 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
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2. 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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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考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考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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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9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
1. 考生现属本市常住户口方父(或母)及考生本人户口证明和关系材料(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材料); 其中考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继子女关系的,需提供考生父母结婚证(需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等婚姻关系材料。考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养子女关系的, 需提供考生本人合法的收养证(需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等收养关系材料。 2. 考生本人连续三年本市初中学籍。 3. 考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办出),或者考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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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 考生户口本; 2.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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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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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在沪台胞(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 考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 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 考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2. 考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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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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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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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口学生 |
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
锁定的名单 |
大屯、梅山、鲁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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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 考生 |
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材料) |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
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20年5月7日仍有效。
附件2
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 期 |
内 容 |
对 象 |
一、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普通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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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 |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考机构 |
2019 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9日 |
全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2020 年1月4日 至9日 |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2020 年1月12日 至13日 |
回户籍地(居住地等)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2020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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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一次补报名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2020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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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次补报名 |
区招考机构、考生 |
二、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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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1月25日 至12月20日 |
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报名材料核对 |
区招考机构 |
2019 年12月26日 至2020年1月9日 |
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2020 年2月28日前 |
各区向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 |
区招考机构 |
2020 年3月31日前 |
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反馈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 |
2020 年4月8日前 |
向各区反馈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评估意见 |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
2020 年4月10日或5月7日 |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 |
初中学校、考生 |
答案来源于: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22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6日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2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2202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答案来源于2022年上海市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22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6日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答案来源于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招生补报名工作公告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在校应届初三学生(简称“应届生”)根据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不含残疾学生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生部门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2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1月27日答案来源于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不含残疾学生),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生部门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9年5月9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三补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可迟应于2021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和5月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附件1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2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11月9日附件1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类型资格相关材料报考地备注本市常住户口学
202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