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请人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查阅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知悉复试安排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4. 各学院(中心、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各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正式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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