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提交能体现考生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成果)。
11.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1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学术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13.其他证明材料。
1.综合素质:对考生的总体情况(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录取规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其他事项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硕士成绩单原件(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9月1日(含)后出生)。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及各类获奖证书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