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10日前,各学院(部)按照《接收办法》要求制订接收推免生年度工作方案,根据实际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
(二)10月12日至10月22日,各学院(部)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含直博生、“硕师计划”“复合型教育硕士计划”和“本硕一体化计划”)。其中直博生拟接收前应提交2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职称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复试实施和工作要求,各学院(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院(部)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5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交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需于10月30日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四)各学院(部)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指导教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研究生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拟录取直博生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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