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另发)。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中等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市招考办依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批次有序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唯一。严禁突破计划招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严禁招收复读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 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 人以下,不得招收借读生。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8〕38 号)精神及市发改委批复的备案执行。
(四)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27 号)规定执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1〕27 号)规定执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考。
(五)四方高中招生办法,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对沈抚示范区商请移交及委托工作事项的复函》(抚教〔2020〕39号)和沈抚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关于与抚顺市教育局商请移交及委托工作事项的函》(辽示范区社发〔2020〕95 号)的商洽事项意见,按托管前抚顺中考招生政策执行。
(六)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要填写报考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录取。
(七)城区考生报考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市朝一中除外)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报考城区公办市重点高中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
(八)报考民办一般高中继续试行两个平行志愿。
(九)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报考省示范性高中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一个是本县省示范性高中,另一个是民办省示范性高中,也可只选其一。
(十)省示范性高中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省示范高中招收体育及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一)六中、十中、四方高中和五中的“特色学校建设计划”招生办法,按抚教发〔2021〕13 号文件执行。
(十二)所有省示范性高中及城区市重点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均由市招考办一次性录取完成。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组织补录。
(十三)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另发),相关部门要在中考前将加试成绩提供给市招考办。
(十四)新抚、望花、东洲、顺城、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城乡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红透山矿、红光电器厂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可报考本县高中和本市民办高中。报考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的考生必须是用朝鲜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已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经市、区教育局安排在市内城区初中就读的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就读的城区初中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往届已被普通高中、中职院校录取注册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中招报考。
(十五)依据辽教发〔2013〕83 号文件精神,已在我市初中就读至初三毕业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所在就读学校初审资格,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复审(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复审)、汇总名单,交由市、县
(区)招考办备案后,可在其就读学校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高考时,按辽政办发〔2012〕68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比例: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 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 70,在辅地区分配 10;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 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 月1 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 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所属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 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 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十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 分。
2. 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3.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 号和抚政办发〔2002〕66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2019〕37 号文件规定执行。
5.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 号文件规定执行。
6.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通〔2020〕2 号文件规定执行。
7. 我市2020 年参加支援湖北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抚教发〔2020〕6 号执行。
8. 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十八)报考普通高中不进行体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进入考生档案。
(十九)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辽教电〔2019〕155 号)精神,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纳入现有普通高中招生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参加中考填报具体志愿方式,由市招考办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到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考生也可以通过参加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的注册入学方式,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同时,各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要按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将相关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核实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后为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二十)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按抚教发
〔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70,在辅地区分配10;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1.指标到校的比例: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80%用于指标到校。

四优惠政策1学费全部由政府资助且享受两年共4000元助学金2个人承担的费用宿费100元年书费600元三年高中一年制中专班书费400元保险费100元年校服100元全套行李费用352元开学报到及注意事项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相片二张到校报名答案来源于2021年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春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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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规定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操行评定合格者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对在校学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中不符合岗位考核条件的学生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按考试成绩排名享受优秀学员奖学金顶岗实习期间学员按月享受生活补助正式录用后企业根据培养专业安置岗位薪酬待遇试用期6个月享受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抚顺市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答案来源于2020年抚顺市技师学院抚顺新钢铁定向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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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规定1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专毕业证书2对在培训实操生产实习中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或考试三次以上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3薪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抚顺市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答案来源于2021年抚顺市技师学院定向培养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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