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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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
第七章 其他事项
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其他事项
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其他事项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