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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二0一八年四月

(二)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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