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会上,我校入选三项50强:“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服务贡献50强”。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学校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提前招生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十二条学校制定的提前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已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艺术类考生还必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5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
退役士兵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需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填写《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在2021年3月6日前往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审核,请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并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5-58370715。考生可以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及体检。建议考生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无“X”形腿、“O”形腿,无狐臭,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高:女:1.63-1.75米,男:1.75-1.85米。(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条报考方式:2021年3月9日至11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学校综合素质考试。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考试总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考试于2021年3月21日进行,学校于3月1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综合素质考试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六条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20分/门,其他7门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230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2)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总分相同者,按照校考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语数外赋分依次排序。
(3)艺术类考生根据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
(4)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面试和体检合格,方可参与录取。
(5)第二轮录取原则:依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20分/门,其他7门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30分),总分相同者,按照语数外、语数、数外、语外、数、语、外赋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金额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30%。
第二十三条考生录取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招生QQ群: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n/zjb/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

2022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招生代码1155普通类艺术类和普通类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为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层次为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的年限完成学业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即可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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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江苏高职提前招生批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江苏代码11593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4学校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毕业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了由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代码115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92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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