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小组凭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另附2份复印件)在0-20分之间加分,同级事项可重复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者,视刊物级别分别加分。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加5分;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者加2分;在报纸发表不少于1000字论文者加1分;
(2)获省级以上荣誉者加5分;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加7分;
(4)获国家奖学金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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