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3.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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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院 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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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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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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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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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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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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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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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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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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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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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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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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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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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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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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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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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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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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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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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院 校名称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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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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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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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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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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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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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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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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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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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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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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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说明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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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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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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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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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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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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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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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全国统考/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 全 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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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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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
发展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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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
高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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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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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处: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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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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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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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各高校按《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样张表格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已统一规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附件1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表述。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附件1中“十一、录取规则”中需说明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同分规则、专业安排办法等内容。
五、附件1中“十二、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六、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1〕3号)等。
七、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1 |
烈士子女 |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2 |
少数民族 |
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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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归侨、归侨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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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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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侨子女 |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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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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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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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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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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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招生章程的制订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订本校2021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2021年本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七经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附件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项目编号考生条件具体要求加分证明单位政策照顾对象1烈士子女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2少数民族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簿和身份证3归侨归侨子女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侨办4华侨子女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区侨办证明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台联会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
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一院校全称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三层次本科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说明入学外
2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一院校全称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三层次本科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八预留计划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2市教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3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经市教委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即阳光高考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合理合规真实准确地开展招生章程及有关内容的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市教委将适时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情况进行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4以上加分项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招生宣传与服务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内容无盲区对象无死角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要着力完善疫情防
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要着力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做好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要积极采取增设考场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要着力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
一加强招生宣传与服务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内容无盲区对象无死角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
五加强配套服务保障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一院校全称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三层次本科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