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各省(市、区)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区)规则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同时排队(各省(市、区)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2021年,我校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将在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甘肃等6省招生,其中认可湖北、湖南、山东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河北、河南、甘肃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湖南、山东省专业成绩为统(联)考成绩,河北、河南、甘肃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cn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名称武汉音乐学院学校代码1152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邮政编码430060法人代表胡志平第五条办学层次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学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邮编430200联系电话学校网址本科招生网址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国标代码10496第三条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条学校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全国招生代码为13240湖北省招生代码为228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第三条学校为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2022年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