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共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和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生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创新性成果、撰写优秀学位论文等而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0000元/人。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的推荐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进行划分,评选标准及程序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设置如下: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100% | |
硕士研究生 | 学术型 | 一等 | 8000 | 15% |
二等 | 6000 | 25% | ||
三等 | 4000 | 30% | ||
专业型 | 一等 | 7000 | 15% | |
二等 | 5000 | 25% | ||
三等 | 3000 | 30% |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的分配兼顾各学科特点、报考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名额,以当年下达名额为准,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发放。评选标准及程序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在校学习不满半年退学的,应将奖学金全额退还;超过半年且不满1年退学的,应将奖学金50%退还。
第九条助学金主要为补助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生活支出设立,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为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2.5年或3年(按培养方案规定)、博士研究生3年。提前毕业者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暂停或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一)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办理复学手续恢复学籍完成日的下个月起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指“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按岗付酬、定期考核。
(一)“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学研究工作。助研岗位数、工作职责由导师或课题组按需确定。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量考核结果确定,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
(二)“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助教”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设岗单位确定。助教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和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支出。
(三)“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职能部门、学院等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按需提出申请,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岗位数上限为研究生总数的5%。助管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标准:博士研究生8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四)“兼职辅导员”是指研究生兼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审批、考核、津贴发放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三助一辅”岗位根据工作需求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实行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岗位设置及管理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作为特殊困难补助,对因重大疾病、特殊经济困难及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情况而出现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补助,具体管理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招生学院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和“三助一辅”岗位设置方案的审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和“三助一辅”工作实施情况;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研究生学院。
第十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量化标准;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评及“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8)112号)执行至2020级研究生毕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推荐名额及分配办法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分专业名额进行推荐我校2022年推免名额185名依据我校实际名额按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全校推免名额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本科专业应届毕业人数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各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150进行推荐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作为备选用以递补审核过程中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各本科专业推免名额按照文件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取整余额分配给取整后为零的专业各1名再有余额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兼顾我校博士点学科以升创新教育基地
2022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奖助体系
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本办法未及事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总则
三学费及奖助体系1学费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除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1000元生年外其他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生年2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及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附件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推免资格名额分配表附件2华北理工大学学院2022年推荐考生名单附件3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公示名单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兼职辅导员”是指研究生兼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审批、考核、津贴发放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暂停或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设置如下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