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督各学院实施过程,审查各学院建议录取名单,负责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
2.研究生院负责起草学校招生文件,对学校招生文件进行解释,指导各学院招生实施过程,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声誉。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学院招生工作,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及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开展考核,确定建议录取名单。负责对相关教师、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考核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加强指导和监督。若考生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4.材料审核专家小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生源情况、研究方向等,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程序操作,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组织形式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组织领导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程序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原则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下一阶段工作通知工作原则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程序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秘书一名。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为本单位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按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原则

2022年河海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职责

2022年河海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