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采用多样的、开放的评价方法。
1.评价方式
(1)日常评价。日常评价包括即时评价、成长记录、学业考查、特长表现等方面,作为学年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和判断,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是阶段性评价,在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各评价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每学年将结束时,学校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
(3)毕业评价。毕业评价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毕业评价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平的评语和等级。
2.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采集信息,建立档案。设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
(2)多元评价,跟踪记录。①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②学生互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价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③教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④家长评价。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写出评语。
(3)结果公示,汇总存档。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两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一次存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存档。

2022年葫芦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基础性发展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2022年葫芦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022年葫芦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互动化原则。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现状,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营造民主、平等、合作的学校文化氛围。

2022年葫芦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要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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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葫芦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及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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