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可凭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提出免考申请,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报市县(单位)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准予免考,其体育科成绩按C等的下限即30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中考档案备查。
(二)缓考。对考前或考中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同意后可以缓考。对缓考的考生,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再组织考生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按免考得分(30分)的50%即15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无故缺席者或已参加考试但中途退场的考生不予补考。申请缓考的考生不允许更改选考项目。
(三)申请游泳项目缓考的考生,统一安排在海口市相关考点进行,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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