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考试项目的费用。
3.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考选考”后,如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的条件。
4.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87322172、87240738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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