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阶段,我院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滨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滨州市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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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滨州市教育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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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滨州市教育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须工作或户籍在滨州。非滨州户籍在我市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开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缴纳期限须涵盖2021年9、10月)。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滨州市教育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往届生:须本人工作或户籍在滨州。非滨州户籍在我市工作的往届生,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开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缴纳期限须涵盖2021年9、10月)。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滨州的考生,应回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滨州市教育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为驻滨高校的滨州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