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按《实施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办法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至4条以及第5条中(3)至(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4~9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加分分值给予照顾。(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所列第1-4条以及第5条中(3)-(7)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

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录取照顾政策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录取照顾政策

4.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1)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2)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加5分;(3)2015年1月1日前的高级中等教

2.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考生加10分,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在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时,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1、5~9和11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在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录取时,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1、5~9和11款条件的考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办法符合条件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按《实施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办法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