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具体投档成绩折算公式详见附4)。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最终按实到计划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4.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本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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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档比例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本科艺体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65%的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科控制线70%的体育类考生,以及专业校考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教育部认可的院校自主划线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特殊类型招生不设
2.投档比例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本科艺体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其中,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低合格要求,即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65%的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科控制
2.投档比例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本科艺体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65%的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科控制线70%的体育类考生,以及专业校考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教育部认可的院校自主划线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特殊类型招生不设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投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