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上海市扬子中学(崇明区北门路58号);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奉贤区八字桥路626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除以上10个考点之外,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作为后备考点,根据报名考试组织实际情况安排。
9、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9.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参加该科目的考试。素描、色彩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可交卷,监考人员检查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按作弊论处。
2、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任何照相设备拍摄试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9、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1、考生必须凭本人统考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不得将各类定画液、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7、考生不得将各类定画液、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共10个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