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除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外,其他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全市通报批评。
2.学校初审。各初中学校对考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考生申请表、相关证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认真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符合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件及相关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4.市教体局认定。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由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及分值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核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认真填写《商丘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符合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件及相关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考生的审核认定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具有分配生资格考生的审核认定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审核认定的程序
2022年商丘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审核认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