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职业教育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答案来源于:2022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4.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要求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020303 | 保险学 | 四年 | 3-6年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5200 | |
2 | 030101K | 法学 | 四年 | 3-6年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法学 | 4800 | |
3 | 030302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6年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法学 | 4800 | |
4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1+2模式再选科目为化学 |
5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6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
7 | 080206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8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9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0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1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
12 | 080503T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3 | 080504T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4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5 | 080601H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30000 | 中澳合作办学 |
16 | 080604T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7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8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19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0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1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2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3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4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
25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6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7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8 | 080911TK | 网络空间安全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9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0 | 082201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1 | 082303 | 农业电气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32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33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4 | 120209 | 物业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5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
36 | 120701 | 工业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430101H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三年 | 3-5年 | 理科 | 物理学科类 | 22000 | 中加合作办学 |
2 | 430106H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三年 | 3-5年 | 理科 | 物理学科类 | 22000 | 中加合作办学 |
3 | 430201H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三年 | 3-5年 | 理科 | 物理学科类 | 22000 | 中加合作办学 |
4 | 460307H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3-5年 | 理科 | 物理学科类 | 22000 | 中加合作办学 |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4)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沈阳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7日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网址:http://www.s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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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ie.edu.cn/
敬告考生: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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