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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转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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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