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22年上半年区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有效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在2021年取得,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3)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4)一科在2020年取得,另一科在2019年或2018年取得。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022年锡林郭勒盟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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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锡林郭勒盟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条件
2022年锡林郭勒盟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