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要求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导师确定及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
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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