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心理测试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出现跳录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各学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4.对调剂拟录取专业的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都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推免生放弃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由推免生原拟录取的学院相关专业继续使用。
5.对推免生拟录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都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推免生放弃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由推免生原拟录取的学院相关专业继续执行。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在上报学校之后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复试形式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机构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复试考核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工作原则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指导思想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拟录取考生的成绩要求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推免生拟录取的要求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调剂拟录取专业的要求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录取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