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三)资助流程
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将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学习成绩要求:⑴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基本条件要求:⑴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⑷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