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其职责为:
1.研究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和办法,领导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监督和检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定博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考试分数基本要求;
3.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4.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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