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及《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应条款执行,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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