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
按《重庆交通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不予录取情况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项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及《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应条款执行,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方式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安排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分数要求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不予录取情况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工作
2022年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