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一)自主招生:7 月5 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二)指标生招生:7 月6 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三)专业生招生:(1)7 月7 日,公布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2)7 月9 日-10 日,公布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四)文化生录取:7 月11 日-13 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五)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7 月15 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
7 月17 日-18 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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