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学科成绩须在城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 30,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学科成绩须在城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 45。
7 月5 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按“指标生综合成绩”(含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指标生
录取名单。
7 月6 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专业生志愿、文化生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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